利用大喇叭播放刺耳广告宣传词,车体“披”着花哨的广告画面……流动广告宣传车“招摇过市”的行驶在马路上,引起过往群众的强烈不满。
近日,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按照《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不听劝阻的广告宣传车进行了处罚,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原来,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流动广告宣传车当事人耿某在福州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北侧,利用车体张挂广告宣传品从事宣传活动,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然而,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当事人并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耿某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当事人耿某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未按规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给予当事人限期一日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已于5月28日缴纳罚款。
“广告宣传车既影响城市市容,又影响交通安全,希望商家不要选用此方法进行宣传。下一步,东阁中队将加大对此类非法广告宣传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东阁中队党支部书记孙学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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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东阁街道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刘霞
策划丨冷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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