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广告宣传车上道行驶,罚款5000“不姑息”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12 10:46:16


大喇叭播放着刺耳的广告宣传词,车体“披着”广告画面的流动宣传车“招摇过市”的行驶在马路上,引起过往群众的强烈不满。近日,平度市东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严管重罚不听劝阻的广告宣传车,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

东阁中队执法人员于 2018年5月12日巡查发现广告宣传车当事人耿某某在平度市福州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北侧利用车体张挂广告宣传品从事宣传活动,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5月12日10时02分,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并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对当事人耿国利利用车体张挂广告宣传品从事宣传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  

       

当事人耿某某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地面、树木上刻画、涂写,或者张挂、张贴广告、传单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未按规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的规定,给予当事人限期一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伍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已于2018年5月28日缴纳罚款。

“广告宣传车既影响城市市容,又影响交通安全,希望商家不要选用此方法进行宣传。下一步,东阁中队将加大对此类非法广告宣传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环境。”东阁中队党支部书记孙学科表示。


撰稿丨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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