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宣传手册
今年以来,为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提升道路管理和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加大了对擅自挖掘道路、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擅自开设路口、擅自设置非道路标志及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涉路违法案件1992宗,其中查处违法超限案件1234 宗,有效遏制了各类路政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有效保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道路安全畅通。
公路、城市道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如发现任何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请拨打12328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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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护路为民”
积极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
为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路政宣传月工作的部署,提升市民维护路产路权意识,5月30日上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路政中队在龙城广场开展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活动。
与市民群众面对面座谈,宣讲路政法律法规
活动中,路政执法人员通过搭建宣传棚、悬挂宣传标语、展示宣传海报、派发政策法规宣传册、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向市民讲解路政管理与执法知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派发宣传手册
向电力检修工人讲解涉路施工活动注意事项
到供电局开展路政执法专题宣讲
下一步,路政执法人员将在日常巡查中,积极派发路政宣传手册,到建设单位一线开展路政执法宣讲,进一步向社会普及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市民的爱路护路、遵纪守法意识,为路政管理与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实际工作中践行“规范执法,护路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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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涉路违法施工不手软
4月25日下午,福田大队执法人员在滨河大道皇岗立交桥巡查时,发现该段路段机动车辅道路面被挖开,现场有工人正在进行顶管施工作业。
经调查发现,该处工程是深圳市老旧中压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深圳市****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施工许可。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和取证后,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和工程机械全部撤离,并恢复道路原状,许可手续办妥后方可施工作业。5月24日,通过充分的现场取证和补充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实施了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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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冲了公交站台?无许可乱挖公交站台被严查!
5月17日18时40分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光明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光明松白路塘尾公交站遭受大水冲击,不少候车市民受到惊吓,一块公交站牌已损坏。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经询问现场人员,得知现场施工人员是深圳市****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正在进行顶管施工作业,目的是为塘尾天桥的灯光照明铺设电线、电路,施工人员从当天下午开始对松白路塘尾公交站台周围人行道进行挖掘,因为不熟悉该路面地下构造,施工时不慎将塘尾公交站台地下给水管道顶破,导致水流冲出造成了塘尾公交站的损坏,而施工工程未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属于私自挖掘道路。
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私自乱挖的严重后果与危害,阐明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并依法对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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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除非道路标志牌
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5月18日11时,光明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光明新区松柏路风景路口、光侨路口、南环大道路口3处,在道路两旁的路灯灯杆上设置有“勤诚达·正大城”字样的非道路志牌。初步核查为“勤诚达·正大城”楼盘开业制作的广告宣传牌。
执法人员于是前往“勤诚达·正大城”楼盘的开发商深圳市****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楼盘的销售经理谢某进行了调查,谢某表示松柏路风景路口、光侨路口、南环大道路口三处的广告牌确系其公司于5月5日悬挂的,目的一是为公司销售该楼盘做宣传,二是为前来看房买房的客人指路。悬挂广告牌的行为未经相关的主管部门许可,属于私自悬挂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的情况,依照《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对深圳市****发展有限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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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错峰执法,查处超限运输车辆
5月24日上午6时30分,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松岗交通稽查站在107国道松岗路段开展治超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过往重型货车进行执法检查。
对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进行强制卸货。
执法人员对车牌号为粤BG***8的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现场检测发现,该车核载49吨,违法超载18.31吨,超限率高达37%!
经过对司机的询问,该车司机表示受深圳市****材料有限公司指派在佛山乐从运载钢材到深圳光明新区,被查处时超限运输里程约100公里,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材料有限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深圳市****材料有限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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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区擅自埋管线 执法君依法处罚
5月14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大鹏大队执法人员在南澳南西路边防段巡查,发现有施工队伍正在进行施工作业,路边停着一辆的士头载着施工工具等,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已经埋设一段管线。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但施工人员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执法人员遂采取措施对作案车辆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找到项目负责人,向其告知未办理行政许可就擅自埋设管线,损坏道路基础设施,是一种严重的涉路违法行为,会对道路行车安全造成重大危害。通过宣传教育,该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并表示愿意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进行施工。5月22日,经补充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在公路控制区内埋设擅自埋设管道,,依法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进行施工。
法律原文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擅自在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由道路主管部门予以下列处罚:......(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有关户外广告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一百零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稿件来源:漆荣辉 张海潮 李云鹏 阳亨 吴锦洋 钟雅丽
审核:马晶 编辑:罗建军 包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