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套路深,提示家长“报班”需谨慎!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9-04 15:10:16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教育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因“报班”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法官结合具体案例

教你识破教育机构层出不穷的“套路


套路一:跑路

培训公司无故停业  学员诉退费获支持


01

案情分析

2016年4月,小昀的母亲吴女士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舞蹈培训学校会员协议》,约定小昀购买葫芦丝基础课程,总课次48节,小昀当即向文化传媒公司交纳了培训费用5700元。不料,2016年12月9日,文化传媒公司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停止经营并将经营场所内的设备和办公用品搬空。因多次联系文化传媒公司无果,,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文化传媒公司退还剩余培训费。庭审中,小昀称,签约后他已经上了三十多节课,还剩下1200元。

与小昀情况类似的还有三十余名学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培训费。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已经由其他培训公司使用。


02

裁判结果

:双方所签订的《会员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培训费,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原告提供服务。现因被告停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关系应当予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培训费,并无不当。关于具体数额,原告主张1200元,被告未能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最终,。


03

法官提示

近年来,因教育培训机构无故停业或者“跑路”引发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由于教育培训机构多为预付费方式,一旦培训机构关闭,则家长一方会遭受很大损失。

对此,法官提示:家长在选择教育机构时,要学会“四看”,从而有效减少或规避风险。看资质。作为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和核实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是否齐全。看口碑。选择口碑好、经营时间长的机构。教育培训市场各类机构琳琅满目,能够在竞争中胜出并长时间经营的机构,必然拥有良好口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则此类机构更可能会诚信履行合同,诚信解决纠纷。看规模。选择规模较大的连锁培训机构。连锁培训公司的分支机构较多,往往有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因资金链断裂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停业或者跑路的可能性较小,即使个别培训点出现问题,也可以通过调整培训点或者退费的方式解决学员问题。四看场所。尽量选择经营场所正规的培训机构。一般来说,当培训机构租赁购物中心等大型场所时,购物中心基于风险考虑,会暂扣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培训机构发生停业风险的情况下,,更有利于保障学员的权益。


套路二:忽悠

金榜题名未如愿 诉返学费获调解


01

案情分析

轩轩是一名初中生。轩轩妈妈在小区附近看到了北京某教育公司发的广告单,广告单上“重点高中不再是梦想”的广告语一下子吸引了轩轩妈妈,她赶紧到该公司进行咨询。教育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了轩轩的情况后,极力向轩轩妈妈推荐了一对一小班教学的方式,并说轩轩的成绩再加上老师的精心培训,轩轩考上某重点高中肯定没有问题。轩轩妈妈当即为轩轩报了培训班,并交纳了费用15万元,轩轩中考前夕,轩轩除了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大部分时间都在该教育公司上课。但最后轩轩考上的高中,并非是理想的重点中学。,认为该公司的补习数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上也没有兑现其招生时的承诺,导致轩轩成绩没有提高,中考时并没有考取理想的重点高中,合同目的没有实现,要求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并退还全部学费。

被告北京某教育公司辩称,当时招生时并未作出能让轩轩考上某重点高中的承诺,且中考成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能将所有的原因都归结于教育公司。另外,公司给轩轩上了600多节课,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02

裁判结果

,并向双方释明法律风险,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


03

法官提示

目前教育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往往会夸大其词,在广告语中使用“第一”、“龙头”等字眼,并作出很多不切实际的口头承诺,例如“保过”“包过”等,但在合同履行中,往往难以达到最初的承诺。

在此,法官提示教育培训机构不要虚假宣传。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工商管理部门会根据法规处罚,而且培训机构在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的承诺时,学生据此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全额退还。

另外,,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别让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被培训机构所利用。在签订合同时,注重合同条款的解读,对于模棱两可的语言,诸如“包拿某证”“包过”等词语,要让培训机构予以明确说明,必要时进行书面备注,将重要的承诺写入合同,不轻信口头承诺。


套路之多、之深,

小编只能表示大大的服气。

不过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咱也没啥好怕的不是,

因为有法官们支招呀!

通过调研,法官们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三高一低”的特点,即群体性诉讼比例高、预付费购卡比例高、、学员诉讼能力低。

该类案件频发,一方面是由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合同订立不规范管理混乱造成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合同文本中存在表意不清,字句有歧义的情形,容易引发纠纷;还有个别培训机构擅自关停或更换培训地点,夸大或虚假宣传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导致出现违约情形。

另一方面则是由家长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证据意识导致。有的家长在选择教育机构时并未认真核查其资质和办学条件,对合同缺乏必要的审查,不注意留存合同、收据等材料;有的家长则盲目相信商家的广告宣传或者口头承诺,将教育机构的广告宣传册当做合同的必要条款,未在合同中书面约定,一旦培训效果不理想,便容易导致纠纷发生。

,家长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场地、师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理智看待广告宣传,不要冲动之下盲目报班;在订立书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相关条款,谨慎签署,对于合同中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培训机构充分释明,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等均要了解清楚。若对退费规则、培训地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加以约定;报名后,则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培训合同及相关附件、缴费凭证,保留好与培训机构沟通的录音、视频资料或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规范管理,与学员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应尽量表意清晰明确不使用有歧义的字句。在签订合同时,对于退费等涉及学员重大权利义务的事项进行重点解释和说明。同时,合同内容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方式或合同履行地等要素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变更,必须变更时,应及时与学员协商,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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