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魅力余庆"轻松关注余庆政府微信微门户
6月6日,胡某因以促销商品方式发布虚假广告,被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800元。
4月下旬,龙溪市管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腾龙山水A区商铺胡某在从事日用商品销售活动中发布“超市倒闭 半价 特价大清仓”等布幅广告。经调查,经营者胡某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遂委托贵阳三桥某广告公司制作上述广告,悬挂于商铺门面,同时制作广告宣传单在龙溪镇街上发放,广告制作费2450元。事实上,该广告所宣传的某商贸广场并非搬迁而倒闭,其销售的商品也不是该商贸广场搬迁所遗留的商品。其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被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立案调查,并作出给予罚款9800元的行政处罚。